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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办理程序公布

Release Time:2025-09-10 Read:39

为更好服务甘、宁省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路地双方优势,有效解决铁路营业线施工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安全要求高等问题,不断提高涉铁工程服务质量,依法合规推进涉铁工程建设,确保运营铁路安全畅通,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法》(兰铁科信〔2025〕115号),现将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涉铁工程办理程序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兰州局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公室(简称“涉铁办”)为兰州局管内涉铁工程建设唯一对外服务窗口,归口受理涉铁工建设项目申请,指导业主单位办理涉铁工程相关手续。兰州局集团公司所属甘肃金轮地方铁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金轮地铁公司”)为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与业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保证安全、平等协商、依约服务的原则协商确定建设管理模式。

兰州局涉铁办受理电话:0931-4921630。

附件

涉铁工程定义

涉铁工程是指各类由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建设,施工过程中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邻近或进入营业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涉铁工程主要包括:

1.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线路等工程。

2.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作业,桥涵、隧道、道路、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等工程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基坑开挖等工程。

3.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工程。

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涉铁工程建设模式

涉铁工程建设分为代建和代管两种模式。

代建模式即业主单位将涉铁工程委托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实施的建设模式。

代管模式即业主单位委托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按铁路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开展协议签订、方案审查、施工配合、施工要点、竣工验收等综合协调工作的建设模式。

涉铁工程建设由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与业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保证安全、平等协商、依约服务的原则协商确定代建(代管)模式。


涉铁工程办理程序

1.项目申请。涉铁工程业主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或为法人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军队单位除外)。业主单位应在工程规划、可研等前期阶段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业主单位承担。书面申请资料原则上应包含:工程批准立项的依据,工程的规划、性质、规模、标准;规划或可研方案;对铁路运输影响较大或安全风险较高、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工程,还应包含工程可研阶段具备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及业绩的单位出具的咨询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涉铁办接到涉铁工程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研究(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调查),一般应在书面申请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并向业主单位复函(因材料不齐全不具备复函条件的除外)。经涉铁办复函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属国铁集团审批事项,报国铁集团同意后向业主单位复函。

2.设计文件编制。业主单位收到复函同意意见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的设计单位编制涉铁工程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设计文件应内附相应资质、业绩证明,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或资质印章)。

(2)设计单位原则上应具备铁路工程设计相应资质和业绩,特殊情况不具备的,由业主单位委托具备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及业绩的单位进行全面咨询、评估,出具书面报告。

(3)对铁路运输影响较大或安全风险较高、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设计相应资质和业绩,同时业主单位还须委托具备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和业绩的单位进行全面咨询、评估,出具书面报告。

(4)石油、天然气等危险品管道相关工程,业主单位还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安全评价,出具书面报告。

(5)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填写《涉铁工程施工图技术对接表》,并签字盖章。

(6)设计文件应有安全专篇,针对涉铁工程引起的安全风险,提出科学合理、成熟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3.设计文件审查。由涉铁办组织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

(1)涉铁工程一般应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难度小、安全风险低的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不扰动铁路路基的下穿工程、简单的邻近铁路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涉铁办组织研究同意,可直接由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施工方案预审;电力线路上跨铁路工程由涉铁办审查跨越路径,供电部审查跨越技术条件并签字盖章,项目管理机构收到涉铁办出具的书面通知后开展施工方案预审。

(2)涉铁办收到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及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业主单位依据审查意见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初步设计后报审。如在10个工作日内未能进行审查,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原因。

(3)施工图审查前,业主单位向项目管理机构发代建(代管)委托函。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业主单位提报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前置条件确认,由项目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提报涉铁办,涉铁办收到符合要求的施工图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及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图后报审。如在10个工作日内未能进行审查,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原因。

(4)工程涉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时,应征求相关产权单位意见。

(5)相关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出具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如需变更,应按照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设计审查意见原则上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展下阶段工作时应经原审查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6)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并报送项目管理机构复核。项目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复核并向涉铁办备案复核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图纸复核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实施。根据代建(代管)委托函,项目管理机构或业主单位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中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预审、建设部组织审查,并按《兰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设备变动手续,明确工程内容、影响范围、双方职责、配合费用等事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纳入施工计划后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

(1)根据协商代建(代管)的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协商签订代建(代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代建(代管)合同,需明确服务范围、项目概算、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投资控制目标、管理费用、资金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代建(代管)合同应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前签订完毕。

(2)施工方案提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施工方案预审,建设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方案审查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方案审查。

(3)施工方案审查意见下达后,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全协议签订。

(4)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要将集团公司批准的施工图交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并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项目管理机构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必须确认“四员一长”及施工管理人员职级相符、适应性强化培训合格证、施工安全协议、借用铁路用地手续等资料齐全有效。

(6)工程实施阶段(含施工图审查)如有新颁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协调业主单位落实相关费用并组织参建单位实施。工程地点变化、主体结构变化等引起的变更设计应报原审查部门组织审查。

5.工程验收、交接。涉铁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安全设施(含高铁灾害监测系统)、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验收。工程验收应对照国家、国铁集团现行验收标准、管理规定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明确工程投产后设备维护、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责任后,方可交付使用。


涉铁工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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